快递出口业务注意事项
1. 要注意货物包装物的质量,能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,减少货物破损和丢失的情况的发生。
2. 认真填写收货人地址信息,确保快件能够顺利送达。
3. 请根据货物售价或货物替代物向海关进行申报。非商业物品也需申报价值。如为文件,请填写“NCV(无商业价值)”。仓储配送
• 不同货物的仓储服务
• 完备的仓储设备、仓储管理和现代化的安保设施
携带下列相关材料:
(1)、经机电办审核通过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(自行下载,如有附表请同时携带一式三份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);
(2)、进口用户单位介绍信(代理取证的应提交进口用户单位的委托书和代理公司介绍信)和取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(3)、进口合同复印件;
(4)、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的,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。
注:1、按已通过的申请表上方提示内容和取证时间、地点到行政事务服务大厅(或商务部)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。
2、属商务部审批的事项,企业须将上述材料先行提交至行政事务服务大厅;待审核通过后,机电办将把电子信息转报商务部。
(三) 如属于下列情况的,还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,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(复印件);
2、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,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《中标通知书》和 《中标产品清单》;